- 農業發展條例,有最小面積0.25公頃的限制,小於0.25公頃除了特殊條件,無法辦理分割,可以避免耕地的細碎不易耕作。
也因為面積的限制,降低買方的購地意願,很多住在都市的退休人士,想買一塊耕地,退休後當個快樂的農夫,礙於法令限制,看著該筆耕地,卻望塵莫及,一來價格驚人,二來面積可觀,0.25公頃對於一位都市農夫,原本的樂活,可能會變成苦力,無法承受。
說時遲,那時快!最近有一筆耕地買賣,面積約600坪,經過仲介人員辛苦的推薦,出現2位承買人想做快樂農夫,但是,他們都只願意買該筆耕地的1/2,又不願意共有,希望能辦理耕地分割,將該筆耕地一分為二,各自取得所有權。
當大家苦惱之際,仲介人員告訴我們,耕地的主人剛剛過世,現在辦理繼承中,未來該耕地將由老農夫的2個兒子繼承……
或許緣分來了,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該次的繼承登記,我們可以順利把該耕地一分為二,由長子和次子各自取得約300坪耕地的所有權全部,未來也可以和這兩位即將退休的都市農夫議價,如果條件符合,這筆耕地的買賣將水到渠成。
在早期農業時代,出賣家產,可能被家族的長輩指指點點,反觀現在的社會,將耕地賣給真正需要的人,地盡其利,應該比荒廢耕地,更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