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建署:政府直接興建社宅租稅免徵是既定政策自非社宅成本。
住宅法修正已刪除租稅優惠次數限制
營建署表示,依據現行住宅法第22條規定,社會住宅於興辦期間,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課徵之地價稅及房屋稅,得予適當減免,目前依本條所訂自治條例均為免徵,其中租稅優惠年限部分,住宅法業於2021年6月9日修正,刪除租稅優惠以一次為限的限制。
賡續延長租稅優惠 協助弱勢民眾居住需求
營建署表示,2017年住宅法修法規定興辦社宅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之減免,惟基於稅捐稽徵法第11之4條(現為納稅者權利保障法第6條條文),明定實施年限之要求而有1次5年期限之規定。現已依住宅法報請行政院延長租稅優惠至2027年1月12日,後續內政部將持續檢討社宅效能並常態化報請延長租稅優惠,穩健社宅照顧機能,賡續協助弱勢民眾居住需求,落實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