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注意!在住宅區有人從事機車修理業,且面臨道路是12公尺以上,是沒有違反規定。但產生噪音過大,影響居住安寧,可通報環保局派員量測,加以管制。
依「都市計畫法」第34條規定「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又按「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有關住宅區之規定,係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並採負面表列方式進行規範,其中第1項第3款第10目內容略以:「…(十)汽車或機車修理業者。但從事汽車之清潔、潤滑、檢查、調整、維護、總成更換、車輪定位、汽車電機業務或機車修理業其設置地點面臨12公尺以上道路者,不在此限。」
因此,在住宅區有人從事機車修理業,且面臨道路是12公尺以上,是沒有違反住宅區之容許使用項目規定。但是如果產生的噪音過大,影響居住安寧,可通報環保局派員量測,加以管制。另外,如果鄉親亦想從事機車修理業,為保障公共安全,除須符合「都市計畫法」有關法令規定,亦應符合消防、環保、建築等相關法規喔,籲請大家能共同維護居住的環境,讓苗栗縣成宜居的幸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