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地政局裁罰不動產經紀業「廣告不實」排名首位 黃偉哲強調裁罰目的是在維護交易秩
台南市地政局長陳淑美表示,不動產經紀業者執行業務時,常有便宜行事,或使用不符實際情形廣告用語,吸引消費者注意之情形,未能真正依照法令規定進行銷售。其中裁罰數量最多的為廣告不實態樣,業者常以較有利的條件作為廣告號召,卻不符合實際情形之違規情節最為嚴重,例如廣告刊登高樓層,該物件實際卻位於低樓層;廣告聲稱位於某行政區域郊區,實際卻為鄰近另一行政區;或主打買地送屋,實際卻沒有房屋處分權,皆會造成消費者誤解,甚至衍生後續消費糾紛。由於不動產交易所涉金額龐大,而廣告內容是提供消費者據以判斷是否交易的重要資訊,廣告內容的真實與否影響消費者的權益極大,不動產經紀業者製作相關宣傳時不得不慎。
地政局提醒業者,本年度其他相關裁罰注意事項,諸如:執行仲介租賃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之日起30內申報實價登錄;與委託人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後,才可以刊登廣告及銷售;廣告及相關銷售文宣應註明不動產經紀業名稱以上,都是常見缺失,皆有相關罰則,不動產經紀業者及從業人員執行業務過程中都應特別留心,以免觸法受罰。
地政局公布2021年度(截至2021年9月30日)不動產經紀業查處統計資料,提醒民眾注意3件事:
一、買賣不動產需委託合法不動產經紀業。
二、詳細審閱廣告及銷售內容是否一致。
三、確認廣告文宣是否註明不動產經紀業名稱。
地政局陳淑美局長表示,裁罰絕對不是最終目的,維護民眾購屋權益,才是地政局希望達到的最終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