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市府終止台開公司豐洲二期開發契約,後續評估自行開發
經發局表示,依雙方開發契約規定,台開公司應負責豐洲二期開發案開發資金的籌措、運用及管理,並撥付此計畫相關規費及開發費用,執行本案所需資金均需自行籌措,市府依契約規定函請台開公司撥付土地費用、工程設計、監造及開發費用、其他經市府核定費用等,皆給予台開公司合理的期限履行給付義務,並請其依所定期限改善。
經發局說明,惟台開公司仍未依約依限履行契約所負義務,為保障市府權益及後續開發推展,依開發契約規定終止契約並沒入履約保證金3.18億元,市府依規定終止契約後,將請台開公司於60日內提送開發成本結算資料,並研擬後續自行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