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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繼承老房產後再出售,可用這「招」討回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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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次繼承老房產後再出售,可用這「招」討回稅款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二次繼承老房產後再出售,從遺產稅變成房地合一稅,後來,靠著「重購退稅」的方式,取回之前繳納的房地合一稅,實際案例分享,要記住這種操作方式。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長鄭文在分享實際案例時指出,4個月前的一對姐弟,父親在1997年承買的公寓3樓,因為2019年2月間爸爸往生,媽媽還在,原本爸爸承買的老公寓,為了讓媽媽頤養天年,所以由媽媽繼承取得,詎料,媽媽傷心過度,同年度8月初也往生了,最後,由姐弟二人再辦理繼承登記,各自取得所有權1/2,後來住不慣老公寓,賣掉舊宅。因為是新制房地合一稅,取得成本是公告現值,概算房地合一稅約需繳143萬元。
 
當初,如果以姐弟辦理繼承登記,不要繼承登記給媽媽,所得稅是舊制。因為孝順母親,且不諳法令,2019年登記給媽媽,造成出售房地產是新制,課徵房地合一稅。姐弟在出售後次月,又聯名買了一戶大樓三房,買賣總價大於先前出售的老公寓,符合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的規定,而且出售及重購房屋,皆為自用住宅,沒有出租營業情事,所以,這筆近143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就可以主張免繳納了。
 
但是,依據重購退稅的規定,5年內不得出租、營業也不能夠出售該房屋,否則,國稅局會追繳該筆重購退稅的金額。以現在的低利率計算,如果年利率1.5%計算,買賣價1000萬元貸款800萬元,年繳利息約12萬元,5年約需要繳納60萬元銀行利息,扣除應納的近143萬元房地合一稅,倒賺83萬元。或許,這是房地合一稅的節稅好辦法,以時間換取空間,當然要重購房屋再買一間。
 
無論是繼承取得所有權,或是受贈與取得所有權,在房地合ㄧ稅取得成本,還沒有修法之前,都是以房地產的公告現值計算取得成本,所以重購自用住宅,再辦理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或許是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