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將住宅出租給接受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租金補貼之對象,租金所得可享有綜合所得稅減免優惠
國稅局舉例說明,王君於2021年3月起將房屋出租給領有政府租金補貼的李君,每月租金16,000元,但未能檢附相關費用憑證,若以現行財政部頒定房屋租賃必要費用標準43%計算,王君於2022年5月申報202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應申報課稅之租金所得為14,250元。
該局進一步提醒,符合住宅法規定的房屋出租人,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檢附租賃契約書、核實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之相關單據資料,供國稅局核認。民眾如有稅務疑義,可直接向就近之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期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