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疫情無法返台遭強制遷出戶籍,這方法仍可享地價稅優惠
該處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需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等要件,因此設籍部分,並不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於該地設籍為限,倘其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亦可按2‰課徵;又如該地全戶遷出變空戶,則自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不會自當年就改課。
該處進一步解釋,假設民眾於2020年7月2日被遷出戶籍地變空戶,該地當年度仍可適用2‰稅率課徵地價稅,而且只要在遷出戶籍之次年9月22日前,也就是2021年9月22日前,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之戶籍遷入該地,符合自住條件,並重新提出申請,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後,則2021年地價稅仍可適用2‰稅率,民眾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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