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前售地尚未辦妥移轉登記應如何申報遺產稅?報你知
該局說明,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直至死亡時尚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因該筆土地於死亡時點仍登記於被繼承人名下,繼承人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以土地公告現值600萬元申報於財產種類「土地」,併計遺產總額課稅,相對的,因對土地買受人有未完成過戶移轉登記之義務,如同被繼承人還未清償之債務一般,須將等額的土地公告現值600萬元列入「死亡前未償債務」從遺產總額中扣除,至於出售土地尾款100萬元,為應收未收款項,應申報於財產種類「債權」,併計遺產總額課稅,另外被繼承人於死亡前已取得之土地款,如尚有留存部分,也應列入遺產申報。
該局提醒,申報遺產稅時除記得檢附買賣契約書、價款收付等證明文件外,須特別注意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所取得之價款,是否應一併列入遺產稅申報,以免鉅額漏報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