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已經移轉,為何還會收到地價稅單?當年度地價稅該誰繳?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是在8月31日前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新所有權人持有期間雖不滿1年,仍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之全年度地價稅;但如果是在9月1日以後才辦竣移轉登記,則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之全年度地價稅,所以原所有權人還是會收到該筆土地的地價稅單。
至於土地移轉,買賣雙方在買賣契約書中約定該年度地價稅由誰繳納,係屬當事人間私權約定,不能以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稅捐機關仍需以納稅基準日當日(即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記載之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