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應新冠肺炎影響 台北市2021年領得之建照增加建築期限2年
台北市政府考量自2010年起建築工程已面臨工人短缺及工程原物料上漲等問題,再加上目前新冠肺炎疫情仍未趨緩,為減輕建築產業壓力,避免進而影響相關產業經濟,造成社會成本增加,2021年6月24日發布2021年所領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工程自動增加建築期限2年,無須另行申請,希望藉此舒緩營建業受到衝擊,協助業者度過困難。
建管處並提醒「申報開工」仍應依建築法第54條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6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於前項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一次,期限為3個月。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開工者,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