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例說明!想省履保費?小心提油救火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房屋買賣,動則千萬元以上,所以在這樣交易條件下,買賣雙方也樂意付費,保障雙方交易安全。但是,一樣米,養百樣人,總有不同的想法,而不願意承做履約保證或是價金信託,但是,真的會省到錢嗎?
他舉案例說明,一件成交價近3000萬元的物件,履保費用約18000元,買、賣雙方各付擔1/2,因為賣方不願意支付履保費,而無法辦理履約保證,希望以傳統價金給付的方式,用匯款或是現金給付完成買賣交易。
殊不知賣方此舉已經把自己的履保費用「升等了」,因為印花稅法規定,現金收款或是匯款收據會有4/1000的印花稅,也就是原本的履保費(買賣雙方共18000元)賣方只要繳納9000元,屆時賣方的印花稅應納120000元,而且納稅義務人是收款人,也就是賣方繳納和買方無關。因為印花稅§7第二款「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依據財政部規定「房地產買賣契約書【私契】訂明分期付款方式,於分期繳付款項時,受款人逐期蓋章註明收訖者,該買賣契約書屬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由受款人於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但如以支票支付,受款人雖逐期蓋章註明收訖,只要有註明收取「××銀行支票,支票號碼××××」等字樣時,該買賣契約書免貼印花稅票。」
也就是,您不動產買賣可以不要透過履約保證或是價金信託,但是如果以現金或是匯款,須由賣方另外支付4/1000印花稅,若以支票支付則可以免除貼用印花稅票。為此,我們同意賣方不辦理履約保證,但是建議賣方價金應以收受買方支票避免額外印花稅的產生,雙方欣然同意,於是快樂簽約。
從(履保費)3/10000,升等為(印花稅)4/1000,這應該是賣方始料未及的事。為此,我們及時阻止一件憾事的發生,避免賣方「被升等」而瘦了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