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囑執行人可申請查調被繼承人之財產資料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1款所稱「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在有遺囑執行人之遺產稅課稅案件中,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故遺囑執行人可檢具本人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內容需有載明遺囑執行人姓名),申請查調被繼承人之財產資料。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為便利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該局自2021年3月15日起,於總、分局全面受理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服務,民眾如有查詢需求,可就近至該局總局及各分局或國稅局(含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一站申請免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