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建署:都更條例修正案符合聯合國公約精神
都更危屋拆除前 已完成充分溝通與拆遷安置
對於危險建築物未經充分溝通協調而逕以強制拆除,恐有侵犯居住權疑義,營建署表示,本次修法係在絕大多數所有權人已有拆除重建的共識下,經踐行都市更新各階段之公聽會、公開展覽、聽證、審議等公開、嚴謹程序後,確保更新後分配的權益,並由實施者及在地方政府協助下,提出更新期間、更新後完善的安置措施,於計畫核定後,簡化政府代拆前之協調程序,得依建築法第81條規定先行拆除,同時輔以容積獎勵及稅賦減免等獎助措施,加速都更進程。
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 需依專業機構評估結果判定
本次修法授權內政部統一訂定耐震能力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標準,營建署表示將儘速邀集相關專家學者研商訂定,並由地方政府依此標準及專業機構、人員的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據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