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心〝房〞疫,稅款因疫可緩繳
高雄市稅捐處針對上述緩繳規定,提出更詳細說明:
一、因疫情而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無法按期繳納者,房屋稅繳納期限可延至2021年6月30日,欲繳納時請檢具治療、隔離或檢疫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該處所轄分處申報。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二、因疫減薪、停班或其他原因使收入驟減,而無法如期繳納者,於2021年6月30日前可提出緩繳申請,最長可延期一年,或按月分期繳納(至多分三年36期,每期金額不得低於300元)。
如有相關疑問請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將會有專人詳盡解說;稅捐處並提醒,除地方稅外,所得稅、營業稅等國稅亦有相關緩繳規定,詳細資訊請向國稅局洽詢。
為降低民眾外出感染風險,高雄市稅處特別設立「疫期護您-免跑稅處專區」(https://reurl.cc/K6ZE1p另開新視窗),彙整疫情相關資訊供民眾查詢,並提供線上申請教學短片,在家就可完成申請流程,歡迎民眾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