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自2021年7月1日起,起造人待銷售期間修正為1.5年房屋稅率2%,以加速釋出房屋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財政部2014年修訂「房屋稅條例」將非自住房屋稅率修正為1.5%至3.6%區間,由地方政府依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台北市府配合修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自2014年7月1日起,納稅人在台北市持有非自住房屋最高按稅率3.6%課徵房屋稅。
實施後,勞工宿舍、公有BOT學生宿舍、社宅及起造人興建房屋等都受到影響,台北市府配合實務進行檢討,因起造人興建住宅房屋銷售,可增加市場供給,故於2015年9月提案,起造人待銷售期間1年適用房屋稅率2%,另財政部2017年函示,起造人興建房屋如不具囤房性質,房屋稅率宜從最低法定稅率1.5%起考量。復經議會2017年7月審議通過,自2017年7月1日起,待銷售期間3年內適用稅率1.5%,已實施至今。
財政局說明,台北市府原提案內容為起造人待銷售期間1年內適用稅率1.5%,係考量起造人在取得使用執照後於1年內銷售並完成移轉登記房屋占核發使用執照房屋已近7成;又自2020年起,房市明顯回溫,2020年1月及2月取得使用執照房屋,於1年內銷售超過8成,顯見應檢討縮短起造人適用優惠稅率之待銷售期間。案經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起造人待銷售期間由3年縮短為1.5年,稅率則從1.5%調高為2%,預計自2021年7月1日施行,希望起造人能加速釋出房屋,增加房屋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