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房屋,應報繳契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夫妻贈與房屋,應報繳契稅
新聞摘要
  • 夫妻贈與房屋,應報繳契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陳先生來電詢問,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贈與房屋為什麼要報繳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相互贈與土地,按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相互贈與房屋,按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並無免徵契稅之規定。所以夫妻間贈與房屋,應於立契日起算30日內申報契稅。
 
該局特別提醒,不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0元。所以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