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確訂定自然景觀天際線高度 淡水竹圍市大會通過ㄏ
2011年1月17日發布實施之「變更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針對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區內山坡地,訂有不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68條」高度限制之執行原則,惟自實施以來因個案繪製山脊線高度斷面圖之認知易產生誤差,且建築物高度是否遮蔽自然山景影響公共景觀權難以建立判斷基準,致無法於明確檢討建築可開發之量體。爰為反映開發建築需要,並兼顧山坡地建築物安全與自然景觀,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啟動「變更淡水(竹圍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天際線高度管制)」案,檢討現行高度放寬審議原則,運用電腦程式進行全面性數值分析,於都市計畫區內各街廓模擬建築物天際線高度,避免因不同基準點分析導致判讀之誤差,產生建築物天際線高度認定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