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遺囑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該遺囑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之憑證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立遺囑人將其所有之不動產分別移轉予2位繼承人,每筆土地或建物均由1位繼承人單獨繼承,且以遺囑辦理繼承登記。該具繼承性質之遺囑,不屬於印花稅法規定課徵範圍之憑證。
該局進一步表示,若遺囑具贈與不動產契據性質,就具有印花稅法規定之贈與不動產的性質,依據印花稅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如果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仍應按其性質貼用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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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345對抗543,青年首購是主流,很多都是父母親贊助自備款助小孩一臂之力,讓小孩子成家,如何讓市場回歸正軌,投資客無利可圖,是政府部門應該有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