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房看過來!中市府3/24課程:「常見廣告不實案例介紹與預防」,助您破解不實廣告,找好房!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說明,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性。業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如低於廣告內容,導致消費者因信賴廣告而受害,可向業者請求賠償,且刊登或報導廣告的媒體如果知道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仍刊登,也需連帶負責。另外,公平交易法也規定,如果業者對於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公平會除可命業者改正外,最高並可處新台幣2,500萬元罰鍰;而且業者如果遲不改正,可再處最高5,000萬元罰鍰。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特別提醒大家,業者的廣告方式五花八門,建議消費者與業者簽約前,除先確認廣告內容外,也要記得保留業者的廣告文宣或傳單。若事後業者所提供的商品(服務)不符廣告內容,才有能夠主張權利的證據。
更詳盡的「常見廣告不實案例介紹與預防」撇步,都在3月24日課程當中。關於報名方式,法制局表示因防疫考量,本次課程採實名制並僅開放線上報名,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3月22日止,報名網址為https://forms.gle/R28taF12pharxQ9w8,參加者年齡限16歲以上。預先報名且全程上課的朋友,可獲精美小禮。詳細報名資訊,可上台中市政府消保園地或法制局臉書查詢。另外,課程結束後,法制局也會將課程重點公開在這2個網站上,當天無法出席的朋友,可以持續追蹤法制局臉書。
民眾如有消費問題,可於平日上班時間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由您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人員提供諮詢服務。也可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