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稅捐處就原核准視為農地不課徵土增稅案件展開清查作業
該處說明,農業區、保護區等農業用地經都市計畫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如住宅區),在細部計畫尚未完成前,視為農業用地,必須依原來的土地使用分區別管制作農業使用,這類土地移轉時,可檢附都市計畫及農業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申請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稽徵機關核准後,會列管承受人取得土地的使用情形,一旦被查獲違規未作農業使用,必須在稽徵機關通知的期限內恢復作農用,且不能再次違規,否則將來土地再移轉,即使取得「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特別提醒,上述土地未作農業使用的違規情形,如配偶間相互贈與,必須合併計算,請民眾特別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