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申請條件,報您知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與房屋座落基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二者適用條件及申請期限均不相同。提醒民眾注意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條件。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條件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無出租、無營業之住宅用地。
三、土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四、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211.75坪)。
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地價稅除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外,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2021年9月22日)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