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後解除買賣契約,返還給付物之移轉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土地登記後解除買賣契約,返還給付物之移轉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新聞摘要
  • 土地登記後解除買賣契約,返還給付物之移轉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雙方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故解除買賣契約,應先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並於繳納稅款後再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返還移轉登記。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買賣雙方於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故解除買賣契約,買方須將土地所有權返還與賣方,此時土地所有權之移轉,除符合法令規定減免或不課徵等條件外,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類此案件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應提供雙方協議書、法院判決書或和解、調解筆錄等證明文件附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