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已訂立土地移轉契約,請注意土地增值稅申報期限!
舉例說明,王先生於2020年12月31日訂定契約出售土地,訂約日(2020年)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8萬元,2021年1月1日調漲為每平方公尺8.5萬元,若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也就是2021年1月29日以前申報土地增值稅,可以2020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8萬元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若超過期限,也就是2021年1月30日以後辦理申報,稅捐稽徵機關會以收件日(2021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8.5萬元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土地移轉跨年度申報案件請務必留意申報期限,以免增加租稅負擔。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