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了激情,多了關心,牛轉乾坤,地政士的日常
社團法人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分享案例表示,法院和解筆錄上寫著前夫要把自己名下的4間房屋在半年內過戶給前妻,還有公司股份等林林總總都過戶給前妻,前妻要在半年內將現金5000萬元整給付給前夫。當前妻拿著這份和解筆錄給我們時,前妻說她要在半年內賣掉其中的2間房子,否則她無力給付這現金5000萬元整給前夫,即使賤賣也在所不辭。這是一場讓人痛徹心扉的離婚官司,男的只想拿錢走人,遠走高飛、女的想要讓前夫窮的只剩下錢、法官只想結案、律師也終於盼到合解了!
當和解筆錄交到地政士手上,少了法院的激情、律師的攻防,我們看到的是如何節稅,前夫將不動產過戶給前妻,前妻再賣屋,籌款給前夫,依目前法規,和解移轉房屋取得成本只能以公告現值申報,又是一年內出售,眼見45%的房地合一稅正在讓她自投羅網……,我們可遇見房地合一稅的發生,但是這是一紙法院的合解筆錄,具有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誰也不願意重蹈覆轍,再上一次法院。
於是我們參考強制執行法第4條規定,俱同等效力的情況下,採用了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透過民間公證人完成公證書,也就說即使雙方他日反悔,也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不用再曠日廢時重新提起訴訟。變通的做法是將擬於半年內出售的2間不動產,暫時信託登記予前妻,讓前妻在這半年內有權出售房屋,換取現金給付前夫5000萬元整應得現金,這樣一來因為是舊制,沒有房地合一稅,更無須支付獲利的45%。
「皇天不負苦心人」,在這半年內,前妻將原本該取得再出售的2間房屋全部售出,也順利的給付了前夫應得的5000萬元現金,省下了一筆45%可觀的房地合一稅。「少了訴訟上的激情,多了一份稅賦上的關心」,法令多如牛毛,稅法有增無減,辦理案件時,記得把您的想法和做法先和您的承辦地政士聊一聊,或許,在省稅與節稅之間,我們可以幫您牛轉乾坤,避免荷包大失血,讓您有意想不到的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