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土地取得作業加速新市鎮發展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協議價購作業為區段徵收法定程序的一環,按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區段徵收區之地主可以書面申請發給現金補償或發給抵價地。本次協議價購是由需用土地人內政部營建署洽請高雄市政府委託估價師評估市價作為協議價購價格,內政部營建署亦同時將區內之地上物查估成果通知地上物所有權人,如所有權人對於土地及地上物協議價格有疑義或其他建議事項,於協議價購會議中或2021年1月29日前皆可以書面陳述意見,內政部營建署將逐一以書面回復,以詳實說明土地及地上物所有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