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首度抽查包租業者定型化契約 8家僅1家全數合格
地政局另外提醒現有的二房東們,依2017年12月27日制定公布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包租業者應申請許可及登記,於領得執照後始得營業。新法之緩衝期已屆滿,自2020年6月27日起,若非租賃住宅服務業而經營代管業務或包租業務者,依第36條規定可處行為人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關於租賃住宅服務業或租賃住宅代管業申請程序及相關法規請查詢地政局網站「租賃專法專區」。
法務局表示,本次違規項目多是和租金有關,提醒民眾簽約前,務必仔細審閱業者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內容及附件,以維權益。若發現業者提供的契約違反規定,除可要求其修改契約條款,也可向各地方政府提出檢舉。法務局和地政局除將持續辦理包租業者之定型化契約查核,並呼籲包租業者,應使用符合內政部公布之「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之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若違反上開規定而不改善,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最高將被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消費者如有任何關於租屋之爭議,可利用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撥打市民熱線「1999」轉6169、7509(外縣市請撥:02-2725-6169)查詢,法務局消服中心、消保官室或地政局將會提供相關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