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毗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房屋稅自住戶數如何認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如供自住使用,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而自住房屋需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自住用房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如個人基於自住之目的,而將毗鄰2戶自住房屋打通合併使用,並已辦竣建物合併登記及門牌併編者,有關自住房屋戶數即可以1戶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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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345對抗543,青年首購是主流,很多都是父母親贊助自備款助小孩一臂之力,讓小孩子成家,如何讓市場回歸正軌,投資客無利可圖,是政府部門應該有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