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將於近期預告「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3條、第5條、第13條修正草案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金管會將於近期預告「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3條、第5條、第13條修正草案
新聞摘要
  • 金管會將於近期預告「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3條、第5條、第13條修正草案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鑑於住宅地震保險(下稱本保險)投保件數逐年增加,為降低本保險發生削額給付機率,以保障民眾權益,應適時調高本保險危險分散機制之總承擔限額,並配合調整各層之限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研擬本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3條、第5條、第13條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內辦理預告。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本保險危險分散機制總承擔限額由新台幣(以下同)700億元調高為1,000億元,第一層本保險共保組織承擔限額,由30億元調高為42億元,第二層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下稱地震保險基金)承擔及分散限額,由670億元調高為958億元。
 
二、配合地震保險基金承擔及分散限額之調整,地震保險基金分散或自留部分,由現行530億元以下,修正為518億元以下,並新增超過658億元至958億元部分,亦由地震保險基金分散或自留;政府承擔部分,由現行超過530億元至670億元,修正為超過518億元至658億元。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