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土地簽約了,買不到,鋌而走險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表示,單一筆土地的所有權人經過幾代的繼承或贈與,共有人數越來越多,當人數越多時,每一個人的經濟能力或是價值觀不同,對於持分土地的價位認定也有所不同,所以單一筆土地想要一次取得所有權全部的難度就越來越高了,於是各個持分土地的買賣,就成了不動產投資的新戰場。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指出,以往的持分土地,很多都源自於父執輩的繼承或贈與而來,和其他共有人間有著不同輩份的旁系親屬關係,所以個人出賣自己持分時,總是低調行事不敢張揚,更害怕被其他親戚共有人知道,擔心被說三道四,指指點點。但隨著法律知識的提升。出賣人擔心爭議,共有人出賣時會按照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通知其他共有人,是否以同一價格同一條件優先承購。
最近經手三個持分土地買賣案件,都是通知共有人後,被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這時原本的買賣價格及條件,讓原本的共有人捷足先登,主張優先購買權,使原本買方,錯失良機,即使已經簽約完成付款完畢,但是過戶前還是要將土地過戶的權利拱手讓人,到手的鴨子飛了。
為此,持分土地的買賣正式走入戰國時期,爾虞我詐各種戰略攻防無所不用其極,甚至,有人鋌而走險為了規避優先購買權,有人用真買賣假贈與的方式辦理,而觸犯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錄不實,而鋃鐺入獄的案例。亦有墊高買賣價讓共有人知難而陷人偽造文書的窘境。
買共有土地或建物時,記得「得之我幸,不得之我命」別為了逞一時之快,用贈與或其他巧取得行為,以免單純的買賣衍生更複雜的法律責任,而惹事生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