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建物登記均依法有據
依照規定建物的登記面積包含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共設施面積,陽台係屬附屬建物,不在主建物(室內)面積之內。此外,針對2009年監察院糾正事項,內政部也已完成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屋簷雨遮不再辦理測量登記。
內政部表示,有關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的項目內容及面積,在登記簿中均有詳細登載。內政部並已配合修正預售屋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確規範建商於交易時應詳細揭露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及停車位面積,讓民眾能完整知悉。
至於民眾關心建物之公共設施比例偏高情形,內政部目前也正討論檢討相關規定,期使公共設施設計配置之項目及面積能更為合理,並符合目前實際居住需求。
民眾權益保障是內政部持續努力的方向,民眾買房除了主建物外,附屬建物及公共設施也是日常實際使用空間,與居住品質相關,為讓民眾瞭解其設施內容、範圍及便於日常管理,因此仍有維持登記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