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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繼承登記土地也可申請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新聞摘要
  • 未辦繼承登記土地也可申請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民眾林小姐打電話向稅捐處詢問,她父親所有的土地是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地價稅,父親已過世多年,土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是否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繼承人自繼承開始,已取得土地所有權,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只要土地所有權人(即繼承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即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處特別提醒,繼承人於辦竣戶籍登記後,須一併在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自符合當年度起即可以適用優惠稅率,如果只有部分繼承人辦竣設籍,只能就設籍繼承人潛在應有權利部分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