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辦繼承登記土地也可申請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繼承人自繼承開始,已取得土地所有權,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只要土地所有權人(即繼承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即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處特別提醒,繼承人於辦竣戶籍登記後,須一併在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自符合當年度起即可以適用優惠稅率,如果只有部分繼承人辦竣設籍,只能就設籍繼承人潛在應有權利部分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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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345對抗543,青年首購是主流,很多都是父母親贊助自備款助小孩一臂之力,讓小孩子成家,如何讓市場回歸正軌,投資客無利可圖,是政府部門應該有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