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是遺產都要繳稅!如果溢繳可退回
社團法人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鄭文在表示,2020年5月間,經過朋友的介紹,認識了蔡爸爸,妻子於2020年3月間往生,育有一男二女,由於女兒都已出嫁,蔡爸爸與兒子同住,對於妻子的遺產,蔡爸爸希望直接給他的長孫,但是女兒們希望公平取得1/4的權利,所以蔡爸爸完成遺產稅申報及繳納遺產稅約72.9萬元完畢後,尋求我們在遺產分割協議上的協助。
蔡爸爸希望1/2給長孫,1/2給女兒(即各1/4),因為這樣登記方式和民法1138條的法定繼承人順序有抵觸,所以不可能。但是,在我們檢視相關戶籍謄本、遺產稅繳清證明書等資料後,蔡爸爸卻有了意外的驚喜。
蔡媽媽的遺產中有一棟房子,三筆土地及三筆定期存款,其中二筆土地為公共設施道路用地,可以主張免徵遺產稅。為此,蔡爸爸從原來繳納約72.9萬的遺產稅中,申請退還約12.5萬的遺產稅,讓蔡爸爸喜出望外。
因為逝去親人的痛,加上兒女對於遺產的處分方式有異議,蔡爸爸只想趕快結束這場家庭風暴,所以遺產稅的申報就自行處理,快速繳納遺產稅,希望家裡趕快恢復平靜,一如往常。因此,把蔡媽媽所有的遺產都計入應納遺產稅的部分,並沒有向國稅局主張其中二筆土地可免徵遺產稅。屆時,國稅局當然就核課遺產稅在案。
類似案例,還真不少,除了是分區使用證明載明是公共設施道路用地,可以主張免徵遺產稅外,另外一種是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亦可以主張不計入遺產總額中課徵遺產稅,但是如果是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就沒有這種權利了。
至於是否為法定空地,或是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可以透過公所的養護證明來舉證,是一個節稅的好方法。
切記,親人離開,傷心難過、子女爭產,苦不堪言,心力交瘁之際,交給專業的地政士,我們是局外人,會為您做好最佳的把關,最好的節稅,讓遺產得到最好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