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稅務局即日起全面清查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案件
該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且符合要件者,在已繳納土地增值稅額內,可向原出售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的稅款,以減輕納稅義務人重購土地的負擔。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將被列管5年,例如張三重購土地登記日期為2019年8月8日,則該土地管制期間為2019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7日止,在這段期間內都必須作自用住宅使用,並且要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至少1人設立戶籍登記,且不能改變用途或再行移轉,該局提醒民眾應特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