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筆記起來!申報移轉非都市交通用地 申請復查很重要
該處說明,現行稅法僅就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免徵其土地增值稅;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卻無法比照免徵,經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違憲。上述交通用地經核課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須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屆滿的翌日起算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復查,法條通過,才能適用修法後的規定,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該處進一步說明,台北市皆為都市土地,如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在被徵收前的移轉,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