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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取得不動產案件應檢附文件
新聞摘要
  • 新增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取得不動產案件應檢附文件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依內政部2020年8月20日召開「2020年陸資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第5次審查會議」附帶決議,關於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取得不動產案件,除應依現行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並檢附應備文件外,申請人並應說明其欲取得不動產之理由、為何確有取得不動產供自住之需要、最近一次來台之入出境日期及該次入境之申請事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審酌其申請取得不動產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之參考。
 
地政處表示有關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取得及移轉我國不動產資訊可透過苗栗縣政府地政處網站(http://www.miaoli.gov.tw/land)查詢,或逕洽苗栗縣政府地政處037-559135黃小姐,將有專人提供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