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文燦:先行規劃捷運綠線私地保留區段徵收機制,創造市府與地主雙贏局面
鄭文燦指出,因區段徵收審議時程長,市府設定保留私有土地參與區段徵收資格期限為,捷運綠線變更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日起算10年,如10年內因地主書面申請放棄區段徵收、土地確定不納入區段徵收範圍,或者期限屆滿時,南崁新市鎮及航空城第2期發展區的區段徵收都市計畫案仍未審定等情事,市府會將剩餘的30%權利金發給地主,地主應無條件將產權移轉登記予市府。換言之,願意先行提供土地地上權供捷運綠線施工的地主,可獲得土地協議時的市價70%權利金,及區段徵收土地分配權。
鄭文燦也說,為保障原地主的權益,地主取得70%權利金後,除非繼承的情形下,禁止地主利用30%產權買賣或移轉產權。此外,未來地主參加區段徵收之際,必須繳還市府當年協議價購的金額(70%權利金),才能獲得區段徵收後100%產權。
鄭文燦提到,捷運綠線高架段經歷基樁、樁帽、墩柱、帽梁及橋面版等5個工序,預計2022年陸續交付機電廠商舖設軌道,而捷運綠線地下段正執行站體開挖,完成站體後進行潛盾工程,整體進度略有超前。由於捷運綠線G12、G13、G13a站鄰近桃園藝文特區及中正北路,基於都市發展的合理性、公益性及必要性,市府擬推動北桃園新都心都市計畫,不僅可作為桃園藝文特區的延伸,整合南崁至大竹的都市發展,更能連結桃園及桃園航空城計畫的生活圈,具有極高的價值,可進一步發展商業、服務及研發功能。
鄭文燦說明,北桃園新都心都市計畫中,中正北路須拓寬成桃園大道,並配合茄苳溪的改道,同時希望計畫中能引進相關產業,打造桃園版的內湖科學園區,而非僅是興建工廠的產專區。未來會請都發局經過地方意見的徵詢及都市計畫的公展後,蒐羅相關意見,並掌握以下3個原則,第一個原則是規範產專區的使用用途,產專區應多元使用,包括商業活動、服務設施、研發中心及辦公大樓,其中擁有工廠登記證的企業應集中劃分為乙種工業區,讓乙種工業區形成一個完整的聚落。換言之,市府分開產專區及乙種工業區,產專區內即無設工廠,可另外設置金融業、服務業、住宅商辦大樓或研發中心,進而打造桃園版的內湖科學園區。
鄭文燦進一步說明,第二個原則是傳統住商區亦可配地,讓地方居民擁有選配住商區的權益。此外,第三個原則為市府保留學校、公園、機關等公設用地,以因應未來的發展。此外,未來國道1號中正北路上的交流道完成後,可作為南崁交流道的替代路線,將命名為「桃園交流道」,相信未來往來機場及桃園會相當便利。後續請都發局依上述原則在專案審查時予以調整。
鄭文燦強調,捷運綠線費用不斐,然而桃園要發展綠色運輸,是完成交通轉型必經的考驗,相信困難能克服,建設會留下,最終仍會讓全體市民朋友獲益,也相信桃園捷運計畫必定會建立未來桃園30年發展的基礎,也期盼市府團隊共同努力,讓桃園發展愈來愈好。
捷運局長陳文德表示,為保留地主的土地所有權參與區段徵收,並兼顧捷運綠線工程順利推展,經參照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第10條規定,及捷運綠線G03站出入口用地設定地上權按協議市價70%計算權利金的案例,若地主願意將所有土地以「有償」或「無償」設定永久地上權供捷運綠線工程先行施工者,即可保留其參與區段徵收資格。選擇有償設定地上權者,可領取土地協議當時的市價70%權利金,並待日後區段徵收計畫公告時將已領取的權利金繳回,或從區段徵收補償地價扣除;無償設定地上權者則無權利金,亦免辦預告登記。此舉效益不僅可保障地主權益,降低民怨的可能性,亦可減輕市府經費負擔,讓捷運建設順利完工通車,帶動都市整體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