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31日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決定當年地價稅由誰繳
舉例來說,甲土地2020年如有移轉所有權,11月份開徵的地價稅,要由誰來繳呢?如果是在8月31日前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雖新所有權人到年底只持有幾個月,不滿1年,仍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如果在9月1日以後才辦竣移轉登記,則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至於在當年度土地有移轉情事,且買賣雙方在買賣契約書中約定該年度地價稅由誰繳納,乃屬當事人間約定之私權行為,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稅捐機關仍需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