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隔壁施工我家衰!發生損鄰事件如何自保
中信房屋研展室副理張漢超表示,都會地區人口稠密、建物棟距緊密,無論是政府公共工程或者建案營造,往往都必須在狹小空間施工作業,因此損鄰事件時有所聞。
損鄰程度可大可小,以這次永和建案工地所發生的事態為例,危及公共安全的狀態已相當明顯,因此市府在鑑定後旋即予以要求停工,但如果房屋僅發生裂痕、住宅部分功能受損,但無居住安全或公共安全疑慮時又該如何處理?
張漢超指出,一般大型工地開工前,地方政府均會要求施工單位出具「鄰房現況鑑定報告」,以記錄開工前周邊建物的狀態,日後倘若有損鄰事件,就會依據該報告內容與損害狀況進行比對,作出損鄰與否的研判。張漢超表示,該份報告是委由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等第三方公正單位做進行的調查,民眾收到通知鑑定通知時,應盡可能配合調查,以在日後不幸發生損鄰時可以據此佐證住家確實造成的損害,倘若未配合調查,那麼屆時發生損害狀況時,就只能依民法向施工單位進行求償提告了。
當發生損鄰事件時,受損戶應向地方主管機關進行申訴以尋求協助,如有同受損害的鄰居,可一同進行申訴,讓地方政府的公權力儘速介入調處。張漢超表示,地方主管機關如評估現場有公共危險之虞,則工地須即刻停工;但若建物無立即危險,且判定是因施工所造成的損害,那麼主管機關就會將損害情形進行列管,除非施工單位與受害住戶達成和解,否則在列管的狀態下,即使施工單位完工也無法取得使用執照。
張漢超指出,達成和解的關鍵在於後續進行的安全鑑定報告,內容主要在釐清損害範圍、如何修復與修復金或賠償金估算等問題。如果對於報告內容雙方達成和解共識,那麼施工單位在完成相關修補、賠償後,主管機關就會解除先前的列管限制。但如果雙方沒有和解共識,且經由地方政府的建築物爭議評審委員會進行調處仍然無解,此時受損戶得對施工單位提起民事求償訴訟,施工單位也必須依規定將賠償金進行提存至法院的程序,倘若受損戶日後決定接受賠償修復金,那麼還是可向法院提出領取這筆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