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代管業須於6月26日前取得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始能營業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包租代管業須於6月26日前取得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始能營業
新聞摘要
  • 包租代管業須於6月26日前取得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始能營業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為發展包租代管產業及兼顧原有經營業者執業權益,租賃專法給予尚未取得許可及營業登記證的業者,得繼續執業2年的緩衝期限,即將於2020年6月26日到期,台南市長黃偉哲提醒業者,請儘速至台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以免受罰。
 
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他非常注重租賃住宅產業的發展及健全,呼籲執業中尚未取得登記證的業者,應儘速依法取得營業資格,屆期未完成許可登記,即屬非法經營包租代管業務,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依2018年6月27日施行的租賃專法規定,包租代管業應於2年營業緩衝期內取得登記證始能營業。
 
自2020年7月起,台南市政府地政局將加強查處尚未取得登記證仍繼續執業的非法包租代管業者,對於發生消費爭議的業者也將納入優先查處的對象,業者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業務檢查,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地政局長陳淑美提醒業者,若尚未取得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者,應儘速洽詢所在地政府辦理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登記,以確保合法經營的權益,及提升民眾委託專業經營的信賴。也是民眾指名找合法包租代管業者作租賃服務,合法業者均須繳納營業保證金,作為租賃糾紛的代為賠償使用,租賃服務業有取得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照的專業人員提供服務,未來租賃將邁向專業化、產業化。
 
申請許可登記所需申請書表文件可逕至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租賃住宅宣導專區/申請書下載(網址:https://land.tainan.gov.tw/FileDownloadShowC006200.aspx?ClassID=88421e43-75e8-41dd-a8da-c257c64bf07d&ListType=Leve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