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升居住品質,推動無障礙住宅補助措施,最高補助216萬元,打造友善生活環境
(一)5層以下原有住宅公寓建築物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及設置昇降設備,每件補助總經費45%且以216萬元為上限。
(二)已設置昇降設備之原有住宅大樓建築物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每件補助總經費45%且以36萬元為上限。
為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速推動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考量老舊公寓增設昇降設備時常遭遇難以取得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5層以下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增設昇降設備時,僅須共有人及應有部分過半數同意即可,讓有意願改善無障礙設施的民眾,更有機會取得補助資格。
營建署表示,2020年度補助之10個直轄市、縣(市)皆公告受理中,公告至今民眾詢問踴躍,基隆市、台中市、台南市皆有案件受理中,可逕洽所在地區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諮詢。諮詢專線詳附表1,請有需要之民眾踴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