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抽查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合格率僅1成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北市抽查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合格率僅1成
新聞摘要
  • 北市抽查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合格率僅1成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買房是人生大事,為保障消費者購買新成屋權益,落實內政部訂頒「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以減少交易糾紛,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會同法務局消保官,於2020年3至5月間共抽查轄內10件銷售中新成屋建案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並於2020年5月28日公布檢查結果。查核結果僅1家建案全數合格,合格率為1成。
 
本次定型化契約查核項目共計11項,包含契約審閱權、買賣標的、買賣價款、付款約定、原設定抵押權之處理、貸款處理、交屋、賣方瑕疵擔保責任、違約之處罰、建物現況確認書等,其中「付款約定」、「原設定抵押權之處理」及「建物現況確認書」等三項,是此次抽查之建案定型化契約中較多不符合規定之項目;甚至有兩家建商製作之契約書全部不合格。有關「付款約定」違規情節為契約文字不完整,未訂明款項的支付期間及方式,包含備證款應於賣方備齊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備文件同時支付、交屋款部分應分別揭示無貸款及有貸款兩種情形之處理方式;「原設定抵押權之處理」違規情節為未揭示應記載內容且未有磋商機制,限縮消費者之選擇,包含若買方貸款時,原抵押權由買方承受者,雙方應以書面另為協議確認;買方不貸款者,賣方應於完稅款或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前清償並塗銷抵押權。如未依上述期限清償者,買方有權自價金中扣除未償債務金額並於交屋款交付前代為清償。「建物現況確認書」違規情節為未依規定揭示「中繼幫浦機械室或水箱及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等資訊」,前揭資訊係依2020年5月1日起新規定,應予載明,使消費者充分掌握,避免日後滋生交易糾紛。
 
本次9家建商不符合規定情形,經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均已改善完成。上述前二大違規較多項目都是和給付價款有關,內政部已修正公布「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提醒民眾購屋簽約前務必先上地政局官網仔細審閱房屋買賣契約內容及附件是否符合規定,若發現建商提供的契約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可要求建商修改契約條款,以保障自身權益。同時,也可向成屋建案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反映。
 
 
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且涉及法令規範繁雜,為避免民眾購買新成屋時掉入契約條文不平等之陷阱,法務局及地政局將持續辦理建案及經紀業的查核,並呼籲建商,定型化契約應符合內政部頒訂之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若業者違反上開規定,經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最高將被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可利用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撥打市民熱線「1999」轉6169、7509(外縣市請撥:02-2725-6169)查詢,法務局消服中心、消保官室或地政局將會提供相關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