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 林承志/台北報導】火警發生時,樓梯是逃生最安全的路。但現今許多大樓為了防竊,將原本應該保持暢通的安全門鎖了起來,一旦火災發生,住戶除了電梯根本就無路可逃。台北縣消防局表示,安全門設置除了防止濃煙、大火竄燒之外,還要能夠提供住戶緊急逃生,因此,安全門不可以上鎖,若管委會擅自上鎖經民眾告發,最高可罰款30萬元。
台北縣消防局火災預防科科長程昌興表示,大樓避難樓梯門分為3種。首先是一般公寓常見的樓梯,由自家可以直接到達避難樓層(地面),稱之為直通樓梯。此外,若是樓梯間有加裝防火門的就稱為「安全梯」,如果又有加裝排煙裝置就叫做「特別安全梯」。
所謂的「防火門」指得就是由不燃材質所做成且具有1小時防火時效的門。也就是說,防火門可以暫時將火災所產生的煙與熱阻隔於防火門外,以確保安全梯內成為無火、煙危害的安全空間。
這些安全設備的裝置都是為了在災難發生時,提供住戶更多的生命財產保障,然而許多民眾卻都不清楚安全門的相關規定,甚至還有的民眾或管委會為了防竊,擅自將安全門上鎖,一旦發生火警,雖然別人家的濃煙大火進不來,但自己也跑不出去。
消防局表示,為了防止煙囪效應發生,安全門在平常應該保持在關閉的狀態。但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76條規定,安全門除需保持關閉外,也必須讓逃生民眾免用鑰匙即可開啟,若違反相關規定,消防局可依法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6~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更得連續處罰,並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