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禁止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霖園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結合
公平會表示,國泰人壽公司擬取得霖園樓管公司達三分之一以上股權,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之結合型態。參與結合事業已達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銷售金額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之除外適用情形,故由國泰人壽公司之母公司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該會申報事業結合。
公平會指出,國泰人壽公司主要經營人身保險服務,霖園樓管公司則提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國泰人壽公司與霖園樓管公司間並無水平競爭關係,人身保險業務與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間亦無上、下游供應鏈的垂直關係,故本案屬多角化結合態樣。
多角化結合最主要的競爭疑慮為是否減損潛在競爭可能性,本案經考量法令管制改變、技術進步及參與結合事業原本是否有跨業發展計畫等因素,公平會認為,國泰人壽公司與霖園樓管公司間並無顯著的潛在競爭關係,故本結合不致減損潛在競爭可能性。
公平會也考慮本結合之組合效果,由於人身保險與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於銷售對象之差異,較無可能形成搭售或捆綁銷售。雖然企業團體保險之客群可能會與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之客群重疊,但提供企業團體保險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之事業相當多,且相較於個人保戶,企業客戶之議價能力較高,尚不致產生反競爭的搭售或捆綁銷售疑慮。此外,人身保險與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間並不具生產或消費互補性,參與結合事業尚無可能藉由兼營人身保險與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形成鞏固市場力或提升市場地位之效果,因此本結合應無明顯排除競爭之組合效果。
公平會審查結果認為,本案結合尚無顯著限制競爭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