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土計畫》廣納聽取各方意見 市府審議通過 3月提報內政部續審,高雄市國土計畫整體發展架構(圖:高雄市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高雄市國土計畫》廣納聽取各方意見 市府審議通過 3月提報內政部續審,高雄市國土計畫整體發展架構(圖:高雄市政府)
新聞摘要
  • 《高雄市國土計畫》廣納聽取各方意見 市府審議通過 3月提報內政部續審
高雄市國土功能分區規劃模擬成果示意圖(圖:高雄市政府)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高雄市國土計畫,於去(2019)年7月30日公開展覽,歷經七個月,終於通過高雄市國審會審議,預定3月提報內政部續審。高市都發局表示,為廣納聽取各方意見,於公展前後,總共舉辦機關協調會15場、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座談會4場。此外,也到各地方舉辦說明會6場、公聽會8場。再彙整各方意見,提報高雄市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歷經8次專案小組會議審議,全案終於近(2020/2/18)日經通過大會審議,將於3月提報內政部續審。
 
都發局長林裕益表示,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中央政府於2016年1月三讀立法通過「國土計畫法」。之後兩年,內政部於2018年5月1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作為各縣市國土計畫擬定之指導方針。
 
高雄市未登記工廠優先輔導地區區位圖(圖:高雄市政府)
林裕益說,市府依法、依「全國國土計畫」指導方針,如期於2019年6月完成「高雄市國土計畫草案」,並於7~8月完成公開展覽。期間為廣納聽取各方意見,舉辦機關協調會、地方說明會、公聽會、專家及公民團體座談會,總共多達33場。之後才送進高雄市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經8次專案小組會議審議,全案終於近(2/18)日經通過大會審議,並預定3月提報內政部續審通過後,才公告實施。
 
又說,高雄市國土計畫內容,係依國土計畫永續發展之立法精神,按各土地特性、環境限制及未來發展需求等條件,界定出「適宜發展」與「不適宜發展」之地區。並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等四大功能分區,依土地條件及功能特性,適性發展。
 
未登記工廠國土計畫處理方向(圖:高雄市政府)
都發局指出,公民團體關心的阿蓮九鬮金屬扣件產業園區,經提審議大會充分討論,認為本案開發時程還不明確,5年內開發急迫性仍有不足。基於維護農地,決議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但為因應未來產業發展的需求,列入6~20年之未來發展地區。
 
此外,六龜溫泉業者所關切的寶來不老溫泉風景區,全區887公頃,審議大會參酌六龜公聽會決議,及專案小組決議,基於安全永續發展,全區扣除土石流潛勢溪流、山崩與地滑、山坡地查定為加強保育地等有安全堪虞地區,以及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等有安全疑慮的土地,其餘約430公頃,均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以利當地觀光產業發展,全案也經大會審議通過。
 
阿蓮區九鬮金屬扣件產業園區現況(圖:高雄市政府)
市府都發局表示,為維護糧食生產與食安,並考量高雄市農地環境與生產力,目前規劃將「農業發展地區」第一、二、三類(原依區域計畫法劃定之農牧、養殖用地),列為宜維護農地總量,面積約3.8萬公頃,大多分布美濃、旗山、阿蓮、燕巢、大樹等非都市土地地區。另外,再列計「都市計畫農業區」9,000公頃,總計規劃高雄市農地約4.7萬公頃。
 
都發局強調,高雄市「都市計畫農業區」,多位於產業廊帶,依討論共識,就土地的交通區位、產業群聚、未登記工廠收納、生活及公共服務需求等條件,評估有都市發展需求的土地,宜保留作為都市發展腹地。另考量都市計畫的完整性、管理公平一致性及維護地主權益,計畫劃為「城鄉發展地區」第一類,未來仍應依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使用規定辦理,並不會影響地主從事農作的權益。
 
岡山區嘉華產業輔導專用區現況(圖:高雄市政府)
都發局說,根據2018年行政院農委會農地盤查結果,高雄「農地工廠」使用面積約2,300公頃,主要分布在岡山、仁武、鳥松、大寮等地區,為兼顧糧食安全及產業發展,目前規劃以「群聚」且「屬低污染」的產業,劃為「城鄉發展地區」。本次審議結果,嘉華及烏林產業輔導專用區,列為優先輔導區位,後續再配合未登記工廠調查成果,並配合中央政策與相關修法,滾動納入其他須劃設城鄉發展地區的區位。並說,未來即使沒列入城鄉發展地區,仍可以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申請納管並提出改善計畫,輔導其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辦理用地變更合法化。至於屬高污染產業,則以「輔導轉型」為低污染產業,或朝「遷廠」方式推動。
 
仁武區烏林產業輔導專用區現況(圖:高雄市政府)
此外,都發局指出,高雄市21處原住民族部落範圍,目前屬於區域計畫「鄉村區」土地,計畫劃為「城鄉發展地區」第三類;至於「非鄉村區」的現有聚落,則劃為「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並可依後續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使用項目、使用強度(建蔽率、容積率)及農政資源挹注情形,於下階段國土功能分區分類劃設時加以確認。另外,「原住民族既有聚落」劃設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的界線,在法令規範下,也可參酌部落會議意見適度予以調整,將於下階段國土功能分區分類劃設時確認。
 
目前,高雄市國土計畫所規劃的四大功能分區,其中陸域土地部分,「國土保育地區」佔67%,大多分布在那瑪夏、桃源、茂林、甲仙、六龜、杉林、內門等地區;「農業發展地區」佔17%,多分布於美濃、旗山、阿蓮、燕巢、大樹、梓官、永安、彌陀等地區;另外,以目前高雄市都市計畫區及其周邊為主的「城鄉發展地區」佔16%。高雄市國土計畫(草案)審議相關資訊,置於市府都發局網站「高雄市國土計畫」專屬網頁,歡迎大家上網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