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核定規劃使用,無論自用或出租,都可申請按10‰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土地如符合工業用地要件,無論建廠期間或建廠完成後,皆可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稅捐處或其所屬分處提出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核准者即可自當年度起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適用。
稅捐處特別提醒,已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所有權人,若工廠已註銷登記不再營業,請記得要儘速向該處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否則一經查獲,除了補稅外,還要依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處罰,請民眾注意維護自身權益。
另外,如在農地上興建違章工廠、資源回收廠等,係屬違規行為,基於課稅公平原則,依規定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累進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