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市公寓大廈公設見證移交 委託兩家不動產公會續辦
都發局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第1項規定,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以及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與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7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功能正常無誤後,再進行移交。
為加速公寓大廈公共設施設備見證移交時效,都發局依據「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60條第1項及「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將見證移交事項繼續委託「台中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及「台中市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辦理。
都發局表示,申請民眾(管委會或起造人)可至「台中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http://www.arcnet.org.tw/)、「台中市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http://www.taizhong.org.tw/)【見證移交】專區等下載或現場索取相關書件,於上班日送達或以郵件寄達兩公會辦理申請。(台中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地址:台中市南屯區大墩路693號4樓,電話:04-23200015;台中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地址:台中市豐原區社皮路70號1樓,電話:04-2515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