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修:多管齊下推動都更2大重點業務,營建署推動都市更新2019年施政成果不錯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吳欣修:多管齊下推動都更2大重點業務,營建署推動都市更新2019年施政成果不錯
新聞摘要
  • 吳欣修:多管齊下推動都更2大重點業務,營建署推動都市更新2019年施政成果不錯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營建署署長吳欣修2020年1月9日舉行年終記者會表示,為落實都市更新政策,2019年、2020年即多管齊下推動都更2大重點業務,包括持續執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及「增進都市更新推動量能及完備執行機制」。
 
提高補助耐震初評費用,重建計畫申請量已達標
 
內政部2017年5月10日公布施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提供容積獎勵、簡明程序、稅賦優惠及金融協助等措施,以解決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安全問題;為增加民眾申辦補助誘因,於2019年度提高補助辦理耐震初評費用並協助16縣市政府成立危老重建輔導團。經由中央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通力合作積極宣導下,2019年度已受理申請重建計畫433案,達成內政部訂定之危老重建計畫受理目標320案。
 
修訂都市更新法令都市更新漸具成效
 
內政部於 2019年完成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及12項子法之修訂,並持續補助民間辦理都市更新重建、整建及維護。2019年度累計核定都市更新案計102案,相較過往(2005-2018年)平均每年核定都市更新案數計44案,執行成效已有所提升;另為加強政府主導都市更新量能,持續輔助及協助各機關辦理政府主導都市更新,至2019年12月底,已協助20處先期規劃及58處辦理招商前置作業中。此外,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2019年全力推動8大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亦有初步成果,其中「台北市捷運圓山站西側地區案」已公開評選出最優申請人,另「台北市信義區兒童福利中B1-1、B1-2基地案」亦辦理公開評選投資人招商作業中。
 
吳欣修指出,2020年透過已修正完備之都市更新條例基石上,營建署將再修訂發布都市更新相關作業手冊,供各界實務執行之參考,以及將修正危老條例之時程獎勵規定,朝以規模容積獎勵項目檢討,最後結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運作,提升政府執行量能,持續推動大規模都市更新,以更務實、全面、有效健全都市發展機能。
 
內政部彙整都更2大重點業務辦理情形如下:
 
一、落實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

(一)「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於2017年5月10日公布施行以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陸續完成相關自治法規並受理重建計畫,截至2019年12月底止受理申請重建計畫569案,核准386案。
 
(二)內政部於2019年編列2.6億元經費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擬具危老重建計畫及協助16直轄市、縣(市)政府成立危老重建輔導團。
 
(三)為增加民眾申辦補助誘因,於2019年6月13日將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耐震初評費用由每棟補助6,000元至8,000元,提高每棟補助1萬2,000元至1萬5,000元。
 
(四)2019年1月至12月已受理申請重建計畫433案,達成內政部訂定之危老重建計畫受理目標320案,且近5個月來,每月均以30案以上申請量逐漸增加。
 
(五)因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6條規定,時程獎勵將於2020年5月9日屆期,將視實際推動需求再予檢討修訂時程獎勵規定,並研擬規模容積獎勵項目替代。
 
二、增進都市更新推動量能及完備執行機制
 
(一)「都市更新條例」2019年1月30日修正公布後,12項相關子法於6個月內修訂完成,並配合前述法令修訂「都市更新作業手冊」、「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招商作業手冊及原則」、「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推動手冊及原則」,以供各界實務執行之參考。
 
(二)持續鼓勵民間以自主更新方式辦理都市更新重建、整建及維護,輔以相關補助措施、都市更新法令推廣與宣導以及專業機構輔導機制等多元獎助方式,以改善都市老舊社區居住安全與生活環境品質;相較過往2005-2018年)平均每年核定都市更新案數計44案,2019年度累計核定都市更新案計102案,顯見都市更新推動量能業已明顯增進。
 
(三)為擴大政府主導都市更新量能,促進大面積、高比率之公有土地開發,截至2019年12月底止,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計有20處刻正進行都市更新可行性評估之先期規劃作業、58處辦理招商前置作業、26處招商實施中。另民間辦理都市更新案計有838案核定發布實施;核定補助住戶自主更新案計有113案。
 
(四)為加強推動都市更新政策,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推動政府主導都市更新計8案,其中「台北市捷運圓山站西側地區案」於2019年10月21日公開評選出最優申請人,另「台北市信義區兒童福利中B1-1、B1-2基地案」於2019度辦理公開評選投資人招商作業中。
 
(五)未來將持續從預防天然災害、健全都市機能、活化資產及保存歷史古蹟等宏觀面向,推動區域整合型都市更新,並透過新版「都市更新條例」之執行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運作,擴大政府執行量能,完備都市更新執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