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政局張治祥局長表示,北市地政新年新政,經紀業商登變更一次搞定
地政局張治祥局長表示,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5條第3項及第1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條、第8條至第11條規定,不動產經紀業如果公司名稱、負責人或所在地有變更,須先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商業處)辦竣變更登記後,再以書面或線上向地政局申辦變更備查,故業者為同一事由需往返二機關辦理,增加業者時間及成本負擔。鑒於不動產經紀業者於台北市商業處完成上述事項變更後,事實上已完成公司變更登記,且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之公示資料亦同步更新,倘業者未即時或漏未向地政局申請變更備查,經濟部公示資料與內政部之不動產經紀業資訊系統將有不同之情形,也會導致地政局在業者行政管理資料出現落差,民眾也無法確認資料之正確性。
為達簡政便民及節省業者申辦時間,地政局與台北市商業處跨域合作簡化上開3項項目變更備查的流程。新政實施後,在商業處核准業者辦理商業變更登記時即逐案函知地攻局逕為辦理,此即可免去業者多次奔波往返,一次搞定省時又方便。
張治祥局長提醒業者,相關規定條文及申請備查所需書、冊格式,業已刊載於地政局網站(http://www.land.gov.taipei),歡迎上網查詢及下載,另內政部不動產經紀業資訊系統(http://resim.land.moi.gov.tw/PriQuery/iamqry_21)提供業者多項線上申辦服務,請業者上網詳閱操作說明多加利用,地政局關心您。